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1〕4号),在"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"一节中明确提出"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",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指明方向。
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1〕4号)是当前我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。文件在"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"部分,专门部署了"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"的系列举措。
文件明确提出: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"两网融合",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;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,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;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,培育新型商业模式,打造龙头企业,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。
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方面,文件强调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,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;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,加强废纸、废塑料、废旧轮胎、废金属、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,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。
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而言,这些政策导向意味着行业将更加规范化、体系化,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协同将持续深化,信息化、智能化的回收模式也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,有助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。
来源: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1〕4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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